香港电子水牌服务

香港《公司法令》第93条明确规定:“在香港建立的公司须在香港设有一个注册办事处,而一切通讯及告诉均可致予该办事处,每间公司须以可阅字样,将其称号髹(xiu)在或紧附于每个办事处或每个经营地址外面的显眼处,并将公司称号如此坚持髹妥或紧附。任何人如在继续失责、回绝或违反规定可处失责罚款或检控,亦可就失责、回绝或违反规定继续的每一天,处以该栏所载列的罚款。”

现香港正逐渐收紧有关注册法令,并需求香港公司秘书为香港本乡公司并在香港具有实体工作地址。我司为香港本乡公司并实体工作,但近三个月以来,我司从前三次因未挂客户公司水牌而遭到香港注册处检控,公司现已设备新式电子显示屏用于在显眼处展现客户公司称号,我司这一新颖构思及活跃的合作精力取得香港注册处的高度欣赏,与此同时其他多家香港本地公司由于挂公司水牌及场所不具备作为秘书公司的天资,而遭到注册处的检控和责令整改告诉。

为遵从香港《公司法令》并为向客户供给非常好的效劳,防止客户因未挂公司水牌而遭到罚款及检控,本月起为客户供给在香港九龙四海大厦挂水牌效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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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7 0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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