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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的任职资历:公司秘书可所以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集体。若为自己,该人有必要常常寓居于香港;若为法人集体,该法人集体有必要在香港有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上市公司对秘书的需求较为严厉。上市公司的秘书有必要是自己而非法人集体,并且该人有必要是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香港分会会员、律师、大律师或会计师,并且有必要得到联合交易所认可其在学术及资历方面足以履行其职责。 依据法例,公司秘书一职可由董事兼任,即具有双重身分。当一份档应由董事和秘书联合签署时,具有董事和秘书双重身分的人士只能以秘书的身分签署。

秘书的职责:公司秘书的职责取决于其与公司的组织。一般来说,秘书应保证公司的运作契合公司法令的需求。公司秘书一般有以下几项职责:   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编写会议记录;  (在董事会的指示下,发告诉给有权到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人员; 秘书有时应加签档和盖章; 处置股权转让事宜; 保留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董事和秘书名册、典当名册; 按规则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 例如年度报表,更改董事或股东的告诉等。

秘书的辞去职务:依据公司法令,除非公司章程细则还有规则,或许秘书与公司之间还有协议,不然秘书随时可提出辞去职务,但有必要提早告诉董事会。公司应该在秘书辞去职务后十四天内以指定格式的表格告诉公司注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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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0 09: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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