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如何计算民间借贷利息

服务区域:全国

杨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杨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近10年,法学与工商管理双专业本科学士。杨律师不仅严格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且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实战经验,执业以来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杨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件典型案件,同时兼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一直秉承“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凡是当事人的委托事宜,均为大事”的执业理念,专业认真、细致严谨办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论是在案件初期,审理过程中,还是审理后,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您可立即联系杨律师咨询,以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很多人在无法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往往会向身边的熟人、朋友借钱,缓解燃眉之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民间借贷,很多时候民间借贷都不是无偿的,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那么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呢?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2、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3、民间借贷不保护复利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

间借贷的利率虽然很高,但并不是可以漫天要价的,国家法规有相关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有一定的上限的,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高利贷,而对于高利贷利息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发布时间:2024-05-17 08:29:41
联系电话:13631306506 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