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登报3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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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壮冠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凯铭实业有限公司、枣庄铭泽实业有限公司、枣庄大卫商贸有限公司、田卫建、王文、田艳秋、王振国、王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402 民初 34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9-01-14 1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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