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补税风波”后,文化传播行业税收问题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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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直播等文化传播传媒企业在现目前的大环境下,应更加合理合规的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现目前更不能只是看中税率低的税收优惠政策了,安全性才是企业考虑的首要问题,那么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或是税收扶持奖励政策如何保证自身企业的安全性及风险性呢?

平台的责任心及专业性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驾护航,政策的稳定性是企业入驻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选择一个负责任的平台及一个稳定的政策才是企业选择入驻的首要考虑问题!

企业(189)可通过(9629)三种方式(3588 黄老师)入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通过成立有限公司将税收落入注册地,即可享受当地税收奖励政策。

2.企业可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从而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3.企业可通过成立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

以下简要分析上述入驻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

1.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可成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是新成立的公司,根据企业自身业务需求及企业经营模式、发展方向进行选择。

成立有限公司可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为:

增值税: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0%——70%的税收返还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其余50%需要上缴国家。

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70%的税收返还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40%,其余60%需要上缴国家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有限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一种公司性质,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为:增值税、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无企业所得税及分红税等税种),个人独资企业核定限于小规模核定征收,企业年开票量500万以下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3%,附加税0.18%,个人所得税0.9%

3.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税种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种一致,现目前核定征收1.5%

注:凡是核定的企业,均出具核定征收鉴定表,盖有税务鲜章

 

 

发布时间:2019-10-14 09: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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