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地灾评估单位-南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本公司专业从事地质灾害评估、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欢迎来电咨询 159-2868-2800  陈工

发布时间:2018-11-16 09: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