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起诉离婚对方出轨微信记录有效吗?离婚净身出户胜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离婚案件中出轨照片侵犯隐私权吗,是合法证据吗?
丈夫趁妻子外出带一女回家被妻子撞破,妻子拍照取证,该照片能作为合法证据吗?
律师解答: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到当事人隐私权的证据效力问题,对于是否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官发挥自由裁量权,从取证主体、手段等多个方面分析。本案中妻子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且取得证据后用合法手段维权,应该认定合法有效。
第二,本案中妻子行使的是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自然人享有最大限度地知悉、获取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保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从该定义可以看出,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种对隐私的保护。但是,是不是隐私即等同于隐私权,即所有的隐私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笔者认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可以形成隐私权。笔者认为隐私可以分为合法的隐私和非法的隐私。当公民个人的隐私触犯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违反公序良俗时,即为非法隐私,不形成隐私权,不受法律保护。反之只有合法的隐私才能享有隐私权,也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取证时,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隐私则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俊害,其取得的证据只要符合证据的其他两个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第三,隐私权与知情权某种意义上存在着冲突,公民在享有隐私权的同时并不能侵犯相对人的知情权。比如在婚姻案件中,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如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该同居的事实对社会大众构成隐私权,不可被侵犯,但其妻子应对其享有知情权。其妻子对该行为进行拍照取证,用以维权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综合上述分析,本案中妻子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且取得证据后用合法手段维权,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证据合法有效,应该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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