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刑事律师取保候审条件;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缓刑律师

标签:合同诈骗罪 刑事会见 取保候审 缓刑辩护 拘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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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如给付货款或提供服务等义务,可有时会因为主客观的因素导致一方当事人不法及时地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常会放出狠话说要起诉对方合同诈骗。

  事实上,并不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构成合同诈骗了,就不还款的行为可以分为违约、欺诈、和诈骗三种情况。

  通常,合同当事人在签了之后会因为市场行情或自身的经济状况没有如预期计划,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主观上没有恶意,这种情况只能认定为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同存在欺诈,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时实施欺诈的行为人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但是尚未构成犯罪,因为其主观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更主要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此来创造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下列的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较大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因此,在一方不履行还款时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合同诈骗,要分情况来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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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6 15: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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