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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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一、商标注册:
企业或个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灯笼知识产权快速高效办理,贴心的全程一对一服务。

二、商标续费: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转让介绍: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也可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专用权;转让的商标大部分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不存在因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的可能,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就能拥有商标的专用权。

四、商标异议介绍: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五、商标异议答辩介绍: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六、商标驳回复审介绍:
申请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商标局的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进入商标初审公告。

七、商标变更介绍:
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或在申请中尚未获准注册,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八、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介绍:
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受五年的限制。

九、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介绍: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办理)提出答辩。

十、商标撤三申请介绍: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十一、商标撤三答辩介绍:
任何人可以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国家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的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9-12-05 15: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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