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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的编制和审批

文件发布前,用由下表中授权人审批,以确保文件充分与适宜。

2.1 编制有效文件清单

a. 各文件发放部门编制本部门的《有效文件清单》,清单中表明文件的名称、编码、修改码、实施日期、归口管理部门、发放部门等信息。文件发放部门对清单的有效性负责;

b. 综合管理办负责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其支持文件的《有效文件清单》,在网上公布,以反应上述文件有效版本的最新状况。

2.2 确定文件发行范围和数量

文件发行部门负责确定文件发行范围和数量。

2.3 文件发行或发放

2.3.1 电子文件发行

对网络或计算机可以覆盖到的工作场所,经批准后,可用电子媒体形式发行。技术部负责电子网络的安全和维护。

网上发布的文件均为当前有效版本,发行部门负责保持文件的有效性。

2.3.2 文本文件发放

对于网络覆盖不到的部门或人员,需要得到文件时,应有发行部门以文本形式发放:

a. 文本文件一般采用A4纸活页装订方式,以便修改;

b. “受控”文件上应注明发放编号,保存《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从网上下载的文件,需要受控发行时,使用部门需加盖“受控”印章,并注明发放编号,在部门登记后,发至相关岗位;

c. 未加盖“受控”标记的文件,均为“不受控”文件,发放部门不对其有效性负责,“不受控”文件只能用于培训、资料保存等用途,不得作为操作或管理的依据;

d. 管理, 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规定、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均为公司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确需对外提供以上文件时,需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并保存记录;

e. 文件内容应清晰、易于识别,严禁在受控文件上自行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办理更改手续。

2.3.3 临时文件的发行

需临时发行文件时,可在文件上注明文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有效期的文件自行作废,使用部门注意将文件撤出使用场所或防止误用。

联系人:申林 15003926275
发布时间:2024-05-12 13:03:01
联系电话:0392-262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