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结束,区直事业单位招聘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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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考刚刚结束,你考的怎么样?相信致力于上岸的你肯定不会放过任何机会,这不,区直事业单位招考即将开始,继续学起来吧!


2018区直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即将发布,以下是2017年招考情况,大家参考: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4月28日

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9—5月5日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2日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学历条件放宽到中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岗位)。

自治区直属驻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对户籍(生源地)等有要求的,应聘者须符合相应条件。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区直事业单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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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4 1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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