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知名劳动争议律师王其森竭诚为劳动者和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区域:山东/济宁/任城/洸河街道
收费:0
来源:事务所
执业机构: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济宁知名劳动争议律师王其森竭诚为劳动者和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济宁知名劳动争议律师王其森竭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纠纷】

涉及劳动人事案件的处理、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伤纠纷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问题,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


部分劳动争议案例】

1、侯某诉济宁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王其森律师代理劳动者侯某,济宁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了侯某与济宁某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刘某诉济宁某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案,通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解除行为违法,帮助刘某争取了合法权益;

3、杨某诉山东某水利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通过仲裁、一审、二审,帮助杨某争取到了拖欠的工资报酬、双倍工资、节假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等。

4、段某诉济宁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王律师接受段某委托后,通过仲裁,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了经济补偿金、未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补偿等合法权益。


         王其森,男,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先后作为济宁市司法局值班律师、济宁广播电视台嘉宾律师、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其法学理论功底深厚,逻辑思维严谨,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诉讼、业务谈判等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帮助困难群体争取合法权益。执业中运用娴熟的办案技巧和诉讼策略,为委托人处理了各种棘手的法律问题,以专业、细致、高效的办案风格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及推荐,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评为“先进个人”!

    服务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类纠纷、法律顾问等领域法律事务。更多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详询济宁王其森律师:15563765225(微信同号),QQ:593993951。到律所与我面谈办理业务前,请务必先电话预约!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是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是济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济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单位。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资质,是山东政法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是“济宁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济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职工法律服务站”,被济宁团市委、济宁市司法局联合授予“济宁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站”,先后荣获“集体二等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优秀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山东省青年文明号”、“为侨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律所位于济宁市火炬路与金宇路口,毗邻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是一家代理刑事辩护、刑事合规,金融保险、公司证券,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产业投融资、股权设计与激励、股份转让、公司收购、企业改制与重组、资本运作,不良资产处置,破产重整与清算,婚姻继承,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侵权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等诉讼、经济仲裁、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



   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案件范围:

1、代理民商事诉讼案件:人格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婚姻家庭、离婚(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工伤)、物权、股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居间合同、债权债务、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担保合同、买卖合同、产品质量消费者维权、食品安全纠纷、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版权)、反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案件。

2、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顾问、非诉讼法律服务:为公司法务、人力资源、财政税收、企业并购、资产重组兼并、股权收购公司转让、企业破产与清算、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法律服务、商务合同谈判、合同和公司章程的起草修改审核等提供上述法律服务,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与救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法律服务。

4、听证代理服务,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

5、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6、参加调解和商事仲裁活动。

7、代理执行案件。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2-09-17 11:56:52
联系电话:15563765225 王其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