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到株洲物流货运公司专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法院立案有四个要件: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适格、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属于法院管辖受理范围。根据你的描述,法院是可以立案的。

防范意识差,维权有困难

但在实际代收危机发生后,由于我国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整个物流业缺乏行业规范,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如果向警方报案,可能会由于单笔款额较小、案件范围属于经济纠纷等原因无法立案,最终会有些商户选择放弃,自认倒霉,这样也使不法物流经营者有机可乘。

由此,如果专线将商户的货款视为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一旦挪作他用无法支付时,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最终卷款潜逃的风险也就无法避免。为逃避刑事责任,往往最初他们手机还能打得通,谎称管理不善导致亏损,以后钱会慢慢还,警方因此无法刑事立案,工商部门无法监管,只能以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形成民事案件。

跑路是把利润贴贴到亏损里了,给整个社会做出了贡献,民事案件多希望厅外调解、起诉也是缺席审判,财产保全程序对专线而言形同虚设。

相信大多数货主从未打过官司,在无可奈何是走上街头维权,那么就会出现不和谐的场面,每次发生这些,我们也只有感叹良久!

发布时间:2020-06-12 1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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