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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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依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招录工作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第四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由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等组成的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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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3 1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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