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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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被告在15日(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请求(诉前禁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1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通常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也有特殊情况延长时间的。目前在多数法院对诉前禁令采取审慎态度,不排除个别法院比较积极。 
    在诉前禁令作出后15日内,请求方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禁令。

    (四)中止审理的请求 
    被告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可以中止审理;对于发明专利或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可以不中止审理。是否中止审理取决于无效的证据是否对涉案专利构成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重大影响。一旦中止审理,法院审理时间将受无效宣告程序时间的影响。

    (五)审限 
    民事诉讼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但是可能有中止的情况,以及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所以通常一个案件需要一年的时间才可能完成,中止审理将使这个时间延长。目前,法院普遍要求减少积压案件,所以结案时间正在逐渐缩短。

(六)后续程序 
    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30日)内上诉,二审审限为3个月,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但是也有超过6个月审限的例子。尤其是涉外案件可以不受审限限制。

地址:北京市海淀法院旁

发布时间:2021-04-26 11: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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