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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8693795223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17 18: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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