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代表处设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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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包括华侨和港澳台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为方便外商了解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现将外国企业如何申请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和怎样履行批准手续介绍如下。
一、代表处名称
上海代表处名称由中文注册,公司名称通常是以上海代表处结尾,如:国别(地区)+公司名称+上海代表处;
二、注册资金
没有注册资金投入方面的要求。
三、派出企业
上海外商代表处的派出企业必须是在大陆以外的地区注册的,且成立2年以上。
四、注册地址
代表处对注册地址比较严格,必须为商务性质。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2、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6、以上1-5项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办公场所房产证复印件(需权利人签章原件)一份;
9、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原件一份;
10、首席代表一寸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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