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律师 同居关系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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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老杨 胜煜达律所主任律师 天津离婚律师 同居关系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天津离婚同居律师咨询电话13512209645 同居关系,是指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对待。1994年2月1日以后,按照同居关系对待。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一、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确定?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三、法律层面,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是否存在差异


发布时间:2024-05-20 1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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