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PAT认证咨询辅导教程,封条使用和保管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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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制造商对于商业伙伴的选择,包括承运人、其他制造商、产品供应商和卖主(零件和原材料供应商等)必须有书面的、可核准的程序。
1、安全程序
对于那些符合C-TPAT认证条件的商业伙伴(承运人、进口商、港口、码头、经纪人、并装业者等),外国制造商必须有文件证据(比如C-TPAT证书、SVI编号等)表明这些商业伙伴是否经过C-TPAT认证。
对那些不符合C-TPAT认证条件的商业伙伴,外国制造商应要求它们的商业伙伴出示它们达到C-TPAT安全标准的书面/电子确认书(比如合同义务;由商业伙伴的一位高级官员签字保证合规的信件;由商业伙伴出示一份书面声明表明其符合C-TPAT安全标准或一个外国海关主管部门管理为世界海关组织(WCO)所认可的同等安全计划的要求;或者,提供一份完整的外国制造商安全问卷)。基于一项被记录的风险评估程序,外国制造商必须对不符合C-TPAT条件的商业伙伴进行核准,以验证其是否达到C-TPAT的安全标准。
2、原发点
外国制造商必须确保商业伙伴遵照C-TPAT安全标准制定安全程序和规程,以强化在原发点装运、组装或制造的完整性。基于风险的性质应对商业伙伴的程序和设施定期进行审核,并且保持外国制造商所要求的安全标准。
3、参与外国海关主管机关的供应链安全计划及获得认证的情况
获得外国海关主管机关管理的供应链安全计划认证的当前或未来的商业伙伴应被要求向外国制造商表明其参与计划的状况。
4、安全程序
对于运往美国的货物,外国制造商应监督将运输服务分包给其他承运人的C-TPAT承运人用是其他为C-TPAT所批准的承运人,或者如果是非C-TPAT批准的承运人,则其达到商业伙伴要求里所描述的C-TPAT安全标准。

因为外国制造商须对将货物装运上拖车或集装箱负责,因此它们应该与承运人一起工作以确保在装运时实施了有效的安全程序和控制措施。

厂牌与访客证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建立公司形象,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并促进C-TPAT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0 范围
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及外来访人员
3.0 内容
3.1厂牌的发放、更换及补发
3.1.1新进人员入厂时需交照片给人事部门办理厂牌,初办厂牌费用全免,如由于遗失或损坏等原因须重置者应支付工本费用;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统一佩戴临时厂证,待试用期满后更换正式厂证。
3.1.2厂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部门补办,人事部每2周统一办理一次厂牌,在此期间人事部门一律为遗失或补办者办理临时厂证,待正式厂牌办好后再通知更换。
3.1.3更换厂牌者需缴付1/2的工本费即3元(另一半由工厂负担),遗失补办者需缴付全额的工本费(即6元);
3.1.4如职员工遗失或损坏厂牌涉及需要补办IC卡则应另外缴交IC卡工本费15元;
3.2厂证的使用
3.2.1员工厂牌作为员工出入厂区及宿舍之识别用,不得作为其它身分证明;
3.2.2上班时间,员工须配挂厂牌;在进出厂时也必须向保安展示以证名身份,否则禁止出入;没有厂证者将会受到盘问;
3.2.3厂牌一律挂在胸前,不得以其外衣遮盖,更不得挂在其它地方,违者以未佩戴处理;
3.3访客证的使用
3.3.1工厂应为来访人员制定专门的访客证,该访客证必须明显区别于员工厂证;
3.3.2所有的访客证都必须有独立/唯一的号码,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后应派发访客证,并要求全程佩戴;
3.3.3访客证号码必须记录于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结束来访程后保安必须核对和收回访客证。
3.4厂证及访客证的检查
3.4.1保安人员必须履行好检查的职责,凡未佩戴厂牌及访客证者一律拒绝进入,检查结果应上报行政部作相关处理;
3.4.2保安人员在巡逻时也要盘问那些没有佩戴厂牌及访客证的人员,并要查明原因;如属本厂员工则应上报人事部门补办,非法进入者则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警;
3.4.3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好厂牌,并由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厂牌者将给予警告一次
3.5法律责任
3.5.1所有厂牌遗失者在补办时必须签订一份法律免责书,以承诺其遗失厂牌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工厂将概不负责。为保证工厂的管理和C-TPAT方面的政策要求,任何雇员不得持有双份厂证(以遗失为名而进行补办),一经发现将予以收回和严重警告。
3.5.2员工厂牌不可转借他人,如发生任何问题需负法律上之责任;
3.5.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利用厂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厂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3.6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交换人事部门注销,只有办清了相关手续及交还厂牌后厂方才给予办理离厂手续。

3.7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生效,之前有关厂证及访客证相关规定随即取消。


关键因素:
ctpat认证的关键因素是很多企业所关注的,可以细分为下面九个点:

  1.商业伙伴要求;

  2.实体安全;

  3.通行管制;

  4.程序安全;

  5.人事安全;

  6.安全培训及警觉意识;

  7.信息技术安全;

  8.货物安全;

  9.货柜及运输安全;

1.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在进行成品运输过程中,遵守美国海关的C-TPAT(海关-贸易伙伴反恐)安全指导,以便在美国以外的运输海关过关不会太迟,或由于窃贼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环节作为运送违禁物品进入美国的运输工具。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美国境外与生产商和仓库人员进行产品的生产、储存或运输。
3. 主要职责和权限
3.1行政部负责新员工入职前培训及人事安全管制
3.2各生产车间及仓库负责物料单据的准确及物料的出入控制
3.3货仓负责物料的储存和装卸的监控
3.4行政部负责有关C-TPAT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
4. 程序
4.1 人力资源安全控制
4.1.1 每个新员工必须进行职前培训,内容包括:厂规厂纪、消防卫生知识、重要区域进入、货物的保存。发现异常的人或可疑的。非法的事处理方法等。具体依照<人力资源安全控制程序>执行
4.1.2 设立员工投诉信箱,鼓励员工如发现以上问题及时举报。
4.1.3 对个别从事安全重要岗位(如运输、仓管、搬运、装卸)的员工实施通过公司部门协助核其身份、背景、主要确认其有否犯罪档案,参加不明党派等。
4.2 生产工场安全控制
4.2.1 生产工场内所领发的物料必须要有收发货单据,任何无单据物料不得在工场内使用,对不明来料及无单据物料的进入必须要做好即时登记,严重的需向厂部汇报。
4.2.2 工场内不允许非生产部门的无关人员的进入,外来考察、检查、验货等人员的进入都要有主管级别以上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2.3 要有指定人员从事包装区域内的工作,所有生产出的成品应即时送往成品区如发现成品箱打开应立即通知车间负责人,安排QC及时检查参照签办、检查合格方可摆入成品区,所有成品区都属不严禁非法进入区域。
4.2.4 所有利器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收发登记。发现有断折的利器需即时收集,如收集不全的需向领导汇报,并将利器折断的时间、工作地点及利器编号记录。具体依照<利器控制规范>执行。
4.3 仓贮及运输安全控制(可分:来料、储存环境、出货三部分)
4.3.1 所有进入货仓的物料必须要有相应的货单收据,仓管人员核实来货与货单一致方可进行卸货,并出IQC对货品质量的检验。所有外来货品必须第一时间进入独立的区域。
4.3.2 经IQC检验合格的货品被送到合格区域内存放,需要贴上合适标识,显示其物料的名称、数量、(重量),入仓日期等,物料进出的跟踪显示于《物料储存记录卡》上。
4.3.3 货仓管理员必须对本地内的物料进行定期的检查,如发现物料丢失或短缺,具体依照<货物异常分析和处理程序>执行。
4.3.4 货仓内所有的物料的储存环境必须由同一门口进出的唯一途径,窗口需要有玻璃关闭紧密,不能让外界进入任何物件。
4.3.5 设立独立的成品储存仓,成品储存仓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如有客人或品质检查员进行检查的必须要有仓管级以上人员陪同。
4.3.6 成品、货物的装卸有独立的区域,装卸区域内未经允许,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装卸人员直接由货仓负责管理,并需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装卸车辆司机在将车辆停泊好后应即进入司机休息的地方等待。
4.3.7 货物装载过程需要有货仓负责人监督,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的进入及异常事情的发生,当发现有不寻常事情或未经允许人员进入装载区域时,货仓负责人应即时加以阻止,并对此进行相应的记录保存。货物被装好后应即时由货仓管理人员将车门封好/上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被开锁。外运出口货物应由货仓负责人贴上厂封条纸,待海关检查后再插上海关发给的封匙。具体依照<运输安全管理程序>和<封条使用和保管程序>执行。
4.4 环境综合安全控制
4.4.1 成品储存仓安装中央电视录影系统监督成品货物有否被偷窃的安全措施。
4.4.2 货物装卸区域安装中央电视录影系统、监督货物装卸过程,以防不法行为发生。
4.4.3 进入厂区内所有货物装载车辆不得与私人车、载客车辆在同一区域内停泊,对装载货物车辆停泊区,不得有任何未经许可人员的进入,由货仓负责人对该区域进行严格控制。
4.4.4 厂区内保持有足够的照明灯光,后勤保安排值班员对厂区内设施进行巡查,并在厂区设立巡查签到记录。
4.4.5 电房有紧急发电系统,保持足够照明电源供应。
4.4.6 运输货车场、仓库及办公室进出口要有控制,由指定人员方可进入,只允许需在此区域内工作的人员进入。厂内保存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对该录影系统进行预防维护记录。
5. 相关文件
5.1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程序
5.2利器控制规范
5.3货物异常分析和处理程序
5.4封条使用和保管控制程序
5.5运输安全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7-12 1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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