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借款合同纠纷律师||广州借贷利息计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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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所
广州专业借贷纠纷律师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文末点击电话可直接拨打)戴允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合同债务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借贷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民间借贷纠,货款追索纠纷、工程款催收、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等专业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借贷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广州已清偿部分借款,未说明是还借款还是利息的怎么办? 

戴律师解答:未说明是归还借款还是支付利息的,算是支付利息。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某已清偿的1000000元的性质,经查,双方均确认陈某已清偿借款1000000元,至于该款是用于清偿借款本金还是利息的争议,因本案中双方均无提供证据证明其之间对此有所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之规定,上述款项应先清偿到期的借款利息,剩余部分清偿借款本金。经核算,2015年9月29日至2017年1月29日期间,借款25000000元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为501370元[2500000元×(年利率15%÷365天)×488天],故本院采纳杜某的主张,认定还款中的500000元充抵上述期间的利息,其余500000元用于清偿借款本金;陈某主张已还款项全部用于清偿借款本金,缺乏理据,本院不予采信。
发布时间:2023-08-23 16: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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