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犯罪什么情况可办理取保受审,广州天河区好的刑事律师

服务区域: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收费:1000
来源: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
执业机构:广州盈科律师所
咨询热线15099983407(文末点击号码可一键拨打),戴允丝律师,大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在刑事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战、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为您普及刑事辩护部分法律知识: 

当事人被抓之后,从法律上讲,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由办案部门决定。办案部门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这个具体情况,主要是指案件是否存在取保候审的事由。
此外,还有两个问题也会影响到取保候审是否能获得批准:1、申请时机。过早申请,往往会被办案部门以泛泛的理由拒绝;过晚申请,又会错过最佳时机(逮捕之后再申请取保候审,难度一般增大很多)。2、申请方式。申请取保候审,方式很多,比如直接申请取保候审,比如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不同的案情,只有把握时机,选对方式,获批准的可能性才会最大。
综上可见,当事人被抓之后,明智的做法是:找律师研究案件是否存在取保候审的事由,只有找到有说服力的事由,并把握好申请时机和选择对申请方式,才能获批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发布时间:2023-08-23 1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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