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擅长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律师

服务区域:广东/广州/天河/冼村街道
收费:1000
来源: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
执业机构:广州盈科律师所
咨询热线15099983407(微信同号,点击电话可直接拨打)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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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律师为您普及部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问题: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特许经营合同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其立法的原由在于其涉及面广、可能金额较大、履行期限一般较长,且行政管理方面需要备案,因此,避免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故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其次,从特许经营合同上的条款罗列来看,也便于签约当事人对应拟定合同文本。

对于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特许人制定的格式条款,那么对于被特许人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话,需要关注特许的范围、特许收费的项目、特许培训的期限、次数、违约责任是否公平合理、特许人的广告营销费用摊分、特许店面选址的归属、特许店面分布的范围以及限制等等。

常见的特许经营纠纷集中在:特许人招商许诺的条件跟签订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同、特许区域管理混乱导致被特许人之间恶性竞争、特许店面选址责任归属不明、特许合同签订后增加了许多额外的收费项目、特许培训不到位、特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承担约定不清、特许经营涉及供货、换货的时间及责任不清、特许合同违约责任过重或者不合理等。因此,如果被特许人在未签订特许合同之前且特许费用较高时,建议咨询律师,甚至委托律师审查、修改合同,避免支付了高额的特许费用又签订了不合理的特许经营合同后陷入被动的局面。

发布时间:2023-08-23 16: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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