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 “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

CCC认证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申请表
2、工厂检查调查
3、关键元器件清单
4、电路图,原理图(客户提供)
5、产品的铭牌(注:铭牌必须有生产商、型号、技术参数信息)
、产品中文说明书(客户提供)
7、系列申请时型号的差异说明
8、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客户提供)
9、样品1-3台(客户提供,数量多少影响检测进度和效率)
10、注册商标(客户提供,没有可以不用提供)
11、一致性说明
如有不清楚之处欢迎咨询我司相关人员,为您提供免费认证咨询服务,帮你解答各类产品认证疑问
发布时间:2024-04-28 17:42:07
联系电话:021-80312884 张文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