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房产继承纠纷律师;房产继承诉讼资料证据咨询律师

标签:宅基地房继承 房产继承纠纷
服务区域:广东
来源:个人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广州宅基地房产继承纠纷律师;房产继承诉讼资料证据咨询律师
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办理遗嘱公证、诉讼分割遗产、宅基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纠纷,遗赠协议纠纷、遗嘱是否有效的继承分割纠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遗嘱无效 起诉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打官司找律师 
广州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案情简介: 
  蔡某去世后,其外甥女范某,拿出一份署名为蔡某的打印遗嘱诉至法A院,要求与蔡某之独女蔡某青平分遗产。 
律师讲法: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了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但法律中并无打印遗嘱的规定。从法律实践来看,打印遗嘱既可能是自书遗嘱,也可能是代书遗嘱。这要看打印遗嘱是怎样产生的。如果是由立遗嘱人自己将遗嘱打印后,再签署姓名和日期的,则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是由他人将遗嘱打印后,再由立遗嘱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遗嘱上签署姓名的,则属于代书遗嘱。因为,蔡某不会使用电脑等工具打字,该打印遗嘱非自己打印(非自书),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代书遗嘱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签字,但该打印遗嘱上也没有见证人的签字,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法A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了判决,认定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 
在本案中,法A院发现,蔡某生前不会使用电脑等打字工具;蔡某生前与范某关系较紧张;范某向法A院提供的打印遗嘱中仅有疑似蔡某的签名及日期。因此,范某提供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属于无效遗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房产继承纠纷咨询,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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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0 1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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