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购房后无法过户能退房吗?

标签:广州房产纠纷 解除购房合同 合同违约纠纷 房产违约退房
服务区域:广东
来源:个人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广州盈科律所房产律师

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宅基地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买房后因限购无法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房地产新政中提出了限购、限贷的举措,对于已经订立预约合同尚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限购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因限货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当事人是否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我们认为,此时应重点审查当事人对房地产新政的后果是否有所预见。房地产调控政策自2010年初以来一直延续,当事人对调控政篥的发展方向应当有所判断。双方在合同中对新政的后果予以安排的,应当予以承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新政没有条款安排的。当事人能够预见的。不构成情势变更。如果当事人对政策的出台或变化无法预见,导致交易基础丧失的。应当适用情势变更。比如限购人群的进一步扩大、税收的大幅变化等。

当然,合同受房地产新政的影响应当发生在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如果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遇新政调整,则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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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0 1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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