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借款纠纷起诉律师费;借款合同抵押车辆;借款利息

标签:债务纠纷 借款合同起诉 到期不还 民间借贷 借款利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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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债权债务纠纷中,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申请撤销的,律师费谁出?

郭某曾向邱某借过50万元现金,可郭某借款到期后不仅没有还款迹象,而且还将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弟弟,将产品以低得让人不能相信的价格“卖”给妹夫,导致几乎无还债能力,从而给邱某的债权造成严重侵害。无奈之下,广州市越秀区借款纠纷,邱某想到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郭某与弟弟、妹夫之间的转让和买卖关系。可巨额的律师代理费又让她犯难了。

律师讲法:律师费可以让被告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z高人民法z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也指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即邱某可以聘请律师,以郭某为被告,以“弟弟”、“妹夫”为第三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并请求法z院责令郭某、“弟弟”、“妹夫”承担律师的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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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9 17: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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